李志鹏律师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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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南路35号8楼
李志鹏律师,郑州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员工入职天数应该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计算在内。
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假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而且劳动法也有年假的规定,根据工作的时间长度可以决定年假的长度,也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而决定,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争议怎么办
1、申请、告知阶段
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表达己方的意见、态度,找出双方的分岐、焦点,做到有的放矢。
2、调查、举证阶段
从违纪事实、违约行为方面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从适用劳动法规方面分析争议的性质、类别,为己方举证打下良好的基础。
3、协商、调解阶段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尽量调解、协商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4、确认、处理阶段
正面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慎重考虑其要求,耐心阐述解决争议的方案和理由,尽量达成调解协议。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