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鹏律师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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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七里河南路35号8楼
李志鹏律师,郑州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志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目前,经常有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来咨询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现简单将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到的有关社会保险问题归纳并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赔偿给劳动者的问题。
虽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但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赔偿并支付给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审理。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以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这种情况是在用人单位未办理和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且已经发生工伤事故等现实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是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的。
作者简介:方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并担任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了解律师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user.148com.com/4733
怎么确认劳动仲裁起诉管辖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怎么确认劳动仲裁起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仲裁起诉的举证范围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劳动仲裁起诉的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范围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上文就是整理的关于怎么确认劳动仲裁起诉管辖的相关知识,由于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不系统、不成体系,缺乏法律规范性和严肃性,所以,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劳动诉讼法》,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